近期,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的沈阳市辽中区等51个被巡视党组织陆续向社会公开了整改进展情况。按照工作安排,现向社会集中公布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海城市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3年3月28日至6月13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海城市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专项巡视。2023年8月2日,省委巡视组向海城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扎实,推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存在短板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制订并落实《2023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的通知》。结合海城统战工作,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全市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制订《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方案》,举办主题教育4期读书班,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研讨,形成研讨材料共126篇。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论述进行重点学习研讨。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海城市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引领新突破工作方案》《2024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对市委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科学安排。
二是深入推进落实省委菱镁产业战略部署。制订《海城市菱镁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12510”工程,构建“2+2+3”现代化菱镁产业体系。与鞍钢集团进行高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对接,推进“双鞍”融合走深走实。制订《海城市菱镁矿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聘任办法》,推进公司领导干部选聘工作。召开推动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世界级菱镁产业基地工作会议,形成全面调度、职能统一、专事专办的管理体系。开展矿业秩序治理专项整治,启动打击矿产品资源违法犯罪“雷霆”专项行动。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对菱镁矿山开采区监测监控。与大石桥市、辽阳县加强协同配合,构建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跨区域联动机制。三是加快纺织服装箱包产业转型升级。制订《海城市纺织服装箱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纺织服装箱包市场提级管理,举办2023年中国西柳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西柳国际服装周、辽疆棉纺织内外贸一体化推介、西柳优质地产品牌评选等一系列活动。推进市场与头部电商平台合作,形成一站式“线上+线下”融合的产业运营模式。
2.在着力解决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展现更大担当作为不够方面。一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围绕项目谋划建设,制订产业布局图、产业链图谱,出台央企招商工作方案,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企业投资贡献奖励办法,实行“赛马”激励机制,开展“抓投资、上项目、强包保、重服务”专项行动,构建项目包保服务工作体系。截至2023年10月末,开展招商活动380次,招商储备项目210个。二是发挥开发区引擎作用。制订开发区2023-2025年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培育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2家,3家企业获批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制订并落实僵尸和闲置企业分类盘活计划,采取“五个一批”方式,持续攻坚化解盘活。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截至2023年10月末,两个开发区在谈项目47个,签约项目39个,落地项目20个。
3.在着力解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方面。一是积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确立“4+4+3+N”产业体系,明确产业链总体发展方向,成立产业振兴研究院,建立产业专班,形成一个研究团队、一个全景图谱、一个规划方案、一套保障政策、一套工作机制的“五个一”工作框架。组织10家企业申报省、国家级绿色工厂,培育4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落实省菱镁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镁建材、镁化工重点项目谋划建设。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二是积极拨付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建立创新驱动奖补资金、科研资金台账,资金已按计划拨付到位。三是推进大数据建设。制订《海城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构建大数据工作组织体系和体制机制。围绕政务办公“一网协同”,推动个人账号、单位协同账号建立。整合数据平台,将9个平台系统统一整合到大数据中心。
4.在着力解决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不到位方面。一是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制订2023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将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赛马”机制。绘制“1+2+1”全产业链招商图谱,出台现代农业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建立农业项目储备库。二是强化对乡村振兴指导监督。完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台账,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对产业兴村强县项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类别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全方位管控。三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2019年以来,全市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制订并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改清单。
5.在着力解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方面。一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发挥政府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工作调度、风险预警、分工协作机制,制订一揽子债务化解方案。二是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实行提级管理,建立信访稳定“赛马”激励机制,开展信访化解专项整治,推进信访治理“百日攻坚”,强化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整治。三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十五条硬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直达企业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法进企业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宣传资料1400余份。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着力解决政治生态亟待修复净化方面。一是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印发《关于遏制腐败增量清除腐败存量构建保障振兴发展反腐败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动态清除、常态惩治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暂行办法》《海城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建议人选推荐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鞍山市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常态化提醒,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深化。市纪委监委围绕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监督能力。深入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严防“吃喝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完善细化巡察监督重点,围绕“四个聚焦”+营商环境,细化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强化协同联动,全面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推动整改的监督合力。三是以政治生态修复带动社会生态净化。持续加大曝光力度,通报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通过“舆情关注”“海城清苑”播放。持续加强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案件查办力度,围绕市场流通、教育、农村等领域深入开展行业整治,依托“夏季行动”“平安护航”攻坚行动,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在着力解决主体责任未落实方面。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修订完善《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层层传导压力,鼓励担当作为。印发《海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行政执法机关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同步制订防范措施。印发《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关于开展鼓励担当作为监督行动的实施方案》,激励引导广大干部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奋发有为、担当作为。三是严格履行巡察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精神,修订《中共海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启动十届市委第五轮巡察,严格执行《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开展巡察整改评估问效。
3.在着力解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方面。一是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印发《关于保障实施海城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措施,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压实政治责任。二是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印发《关于净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的实施方案》,细化主体责任、管理职责、监督专责。三是深入整治“微腐败”问题。完成两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进一步明确“阳光三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分级管理、同步履责、实时监督、精准问责”运行模式。四是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印发《海城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问题处置受理办法》《关于开展“四个规范”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海城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
4.在着力解决依法行政观念淡薄,腐败隐患较大方面。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贯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通过大数据手段对涉商风险较高的岗位进行常态化排查,对违规涉商干部进行处理。制订《海城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办理工作规范》,下发《致全市公职人员一封信》,组织全市公职人员签署《涉商情况承诺书》2万余份。二是开展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专项整治。依据《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重新修订《海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执法规范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案件评查,进一步提升司法执法能力。普法宣传28场次,发放宣传单10万余份。制发《关于净化政法领域政治生态的实施方案》,组织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馆,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开展政法系统整肃行动。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方面。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市委工作规则、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细则,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机制,推进市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是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印发《海城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建立健全“月例会、双周调度会”工作制度,建立“赛马”机制,引领市级班子履职尽责、担当善为。召开全市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暨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钟为你长鸣》警示教育片,制发《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三是提高政治生活质量。市委常委班子及全市镇(局)级领导班子高质量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清单,深入推进整改。
2.在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偏差方面。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关于加强鞍山市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二是落实选人用人政策。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市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三是防范基层权力“家族化”风险。加强公务员回避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新考入的公务员签写《回避承诺书》。制发《在海城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建立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建议人选推荐工作的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干部回避交流相关规定。四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订《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暂行办法》《海城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的暂行办法》,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3.在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工作薄弱方面。一是强化双重组织制度落实。制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推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制发《关于规范全市“两新”组织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围绕“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的组织生活等业务开展培训。制发《关于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建带群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纳入台账管理,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台账中的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应建尽建率达100%。二是强化基层党建。围绕党组织设置、班子建设、发展党员、组织生活情况等方面自检自查、深入整改。制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严格规范组织生活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4.在着力解决正向激励不足追责问责泛化方面。出台《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暂行办法》,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在赛道评比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提拔使用和职务职级晋升。印发《关于开展鼓励担当作为监督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对问责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
(四)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整改问题不彻底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省委相关领导讲话精神,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制订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重点对整改责任落实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统筹上一轮巡视整改、巡视“回头看”整改,压实整改责任,将省委巡视整改和本级巡察整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在着力解决真抓实改不彻底方面。一是强化农田项目工程质量管控。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管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按设计标准要求返工达标。制订《海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办法(试行)》,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强化过程管控。二是推进干部年轻化专业化。举办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充实优秀年轻干部战略储备库,稳步提高各领域年轻干部配备指标。深入开展无任用调研并综合分析研判,深入挖掘岗位资源,切实提高专业干部配备比例。三是深入持续推进生态环保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保、菱镁行业整治工作,全面推动菱镁企业执行排放标准、建立菱镁资源管控协同机制、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菱镁资源整合等措施落地落实。开展菱镁行业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菱镁开采、加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菱镁行业集聚区整治督导检查力度。依托大数据平台,对菱镁企业实施动态化监管。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充分,打造“政通人和”的经济环境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着力解决市委对营商环境建设不重视,学用结合不到位方面。制度设计上,市委常委会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局工作重点,定期研究部署推动。政策支撑上,出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企业投资贡献奖励办法(试行)》,着力兑现惠企资金,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工作推进上,开展“抓投资、上项目、强包保、重服务”专项行动,举办“我为企业解难题”大比武活动,一批制约企业发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将西柳服装市场集群提级至海城市级层面管理,出台《海城市关于加强西柳批发零售业发展若干措施》,采取线上+线下融合运营模式,举办服装周、创新发展论坛、发布会等系列活动,助力市场发展壮大。二是在着力解决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足方面。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订《海城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商环境建设方案》《2023年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和《海城市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深入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在着力解决助企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兑现科技创新企业扶持资金和抗震房补贴工程款、冬季居民供热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建立民营企业奖补项目清单,持续做好政策跟踪落实。
(二)关于落实诚信政府建设不到位,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亟待修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着力解决土地批而未供、净地不净问题突出方面。对涉及地块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通过挂牌出让划拨、加快征收等方式逐一论证解决。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规定》,确保做到净地出让。二是在着力解决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方面。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沟通机制,针对项目经营预期、要素保障、经营方式等内容深入分析研判,积极推动问题破解。三是在着力解决政府拖欠账款问题严重方面。深入摸底排查,完善台账清单,对能够一次性付清的,及时拨付到位;对难以一次性还清的,制定拨付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压缩经费类支出,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可支配财力。四是在着力解决政府二次失信问题时有发生方面。主动与企业对接,积极筹措资金,有效解决问题。五是对相关问题所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三)关于司法权力运用不规范,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需持续用力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破解乏力方面。成立快执专班,强化案件恢复执行,加大大标的额案件执行力度,执行到位率有效提高。二是在着力解决一案反复审判损害司法公信力方面。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建立涉企案件发回改判审委会专题研究承办机制,统一裁判思路和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裁判能力。开展“以案促改”教育活动,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三是在着力解决司法人员失职失责方面。对涉及人员已依规依纪处理。制订《立案庭上诉卷宗流程管理规定》,落实卷宗流转责任,全面加强日常监管。
(四)关于行政执法不严格,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存在短板弱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着力解决存在随意性执法方面。对照2022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对执法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再清理,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日常涉企执法检查督导。二是在着力解决存在趋利性执法方面。统筹优化执法计划,公开执法内容、标准,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完善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制订《解决环境违法问题闭环管理工作流程》,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强化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五)关于政务服务建设推进缓慢,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亟待加强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着力解决落实“办事不找关系”要求不力方面。修订完善《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动态做好备案、更新及宣传落实。推进“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统一对接鞍山政务网,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是在着力解决工改审批落实不到位方面。协调相关平台运行,同步推进系统和数据维护,实现国家电网和华润燃气在政务服务窗口联合报装。三是在着力解决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不到位方面。新增政策上线“辽事通”平台“免申即享”专区,实现网上办理。加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力度,实现鞍山平台开放一个,海城落地运行一个。四是在着力解决便民服务中心(站)硬件设施配置不到位方面。重点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硬件设备已配备齐全。强化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推进首批108个星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五是在着力解决审批久办不结方面。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相关问题已有效解决。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六)关于监管权力运用不规范,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存在死角盲区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着力解决相互推脱不监管方面。对相关单位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予以处理。二是在着力解决违法行为该管不管方面。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林长制实施方案及林长巡林制度,建立林长制智慧平台,及时上报违法行为,快速开展查处工作。三是在着力解决矿产盗采监管不力方面。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深度推进乱挖滥采专项治理。充分利用矿山卫片线索,对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开展矿山联合检查,对生产及闭坑矿山进行全面排查、监督整改。四是在着力解决监管缺失该罚不罚方面。依法依规对相关建设项目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制订《海城市建设工程未批先建行为查处工作办法》,形成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协调联动、依法履责机制。
(七)关于中介机构监管缺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存在偏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着力解决存在中介监管制度缺失方面。制订新版《海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步在政府网站公示。出台《海城市规范中介市场服务实施意见》,加大对中介市场服务监督力度,推进失信中介机构常态化整治。二是在着力解决存在中介垄断风险方面。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代理机构日常监管,对政府采购等领域垄断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八)关于干扰市场竞争,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亟待提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着力解决存在幕后交易风险方面。依法依纪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决算管理等流程进行规范,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手段,实行网上日巡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管。二是在着力解决存在市场准入障碍方面。深入学习贯彻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决策评估,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市场准入。三是在着力解决招投标公平竞争存在隐患方面。对政府采购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规范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打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