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学习工作的这段时间,通过认真系统的学习,参与案件的查办,钻研以前的案卷资料,我学到了很多审查调查的知识,回去后一定要好好‘消化’、学以致用,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经过一段时间的“组训企用”,来自鞍山冶金集团纪委的卜海红在轮训心得上写道。
近年来,鞍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聚焦国企纪委实际需求,建立“组训企用”常态化实战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补齐国企纪委办案短板。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把提升监督能力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攻方向。先后从政治监督、专项整治等方面对6家国企纪委2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同时,组织培训对象全程参与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执纪工作,不断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能力。
在强化监督能力的同时,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精准分类、靶向施教。针对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经验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不够、案件审理业务不精等实际情况,一手抓党内法规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学习,一手抓问题线索研判、初核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实操,不断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此外,在“室组地企”联合办案中检验培训成果。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结合国资国企系统管理层级多、监督力量薄弱等特点探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室组地企”联合办案工作模式,推动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历练、在实战中成长。
下一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将立足职责定位,深化“组训企用”工作机制,总结经验,补短育强,切实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质效,为全面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和高效廉洁的企业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