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鞍山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坚持严管厚爱原则,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提醒,全方位织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网,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严管严治队伍,严防“灯下黑”。
《办法》从目标原则、监督对象、监督内容、责任主体、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目标原则。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应遵循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分级负责,强化预防、惩教结合的原则,重点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明确监督对象。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巡察机构,国有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纪委的工作人员、借用人员及退(离)休人员等。明确监督内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交往、休闲活动、家庭生活等三个方面,明确细化监督内容,列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取酬,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等21条负面清单,划出底线红线。明确责任主体。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约束,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对“八小时以外”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干部监督部门报告备案。明确监督方式。区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党支部、干部监督部门不同层级,对分别需要履行的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实化,充分发挥家庭助廉作用,综合运用平时了解、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畴,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建立完善线索台账和廉政档案,不定期开展数据体检。明确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纪检监察干部,情节轻微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将机制建设、家庭监督和正面引导有效结合,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