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3-10-26  来源:鞍山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工作安排,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和政策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台安县人大常委会原四级调研员曲德林违规干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问题。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曲德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辽河干流治理工程相关项目,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曲德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曲德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千山区甘泉镇正汤河村村委会原主任董克艾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6月至2018年12月,董克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部分资金用于个人使用。董克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董克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立山区灵山街道羊草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时宝明履职不力问题。2009年至2019年,时宝明任羊草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审核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16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通过审核并领取保障金。2023年4月,时宝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海城市兴海街道郭家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郭庄敲诈勒索他人钱款问题。2021年,郭庄在担任郭家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多次向辖区内企业、经营业主勒索钱款并从中私分。2023年1月,郭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有的挪用、贪污侵占集体资产,有的疏于监管、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威胁勒索、敲诈群众钱款。这些案件的查处既体现了专项整治成效,又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风腐”问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扛起主体责任,聚焦“粮食安全”重要使命,围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实现新突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胸怀“国之大者”,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和省纪委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坚决查处以权谋私、贪占挪用、虚报冒领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惩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推动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以专项整治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质量监督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