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强化惩治震慑,推动警示整改,现将我省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9年5月至11月,时任建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宝良在县扶贫办与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中药苍术苗木扶贫项目中,对县扶贫办先签购销合同后招标,以及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均不相符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马宝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马宝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以上5起案例反映出当前我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党员干部淡忘岗位职责,工作不实不细不负责任;有的慢作为工作不推不动,监管不力尽职不够;有的见错不纠知错不改,不愿担当工作失职;有的审核把关流于形式,责任缺失造成经济损失;有的官僚主义习气较重,缺少真抓实干尽责精神。这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不除,将严重阻碍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必须发现即查、绝不手软。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实现新突破”目标任务,全面推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要紧盯乡村振兴领域资金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整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指出的问题,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资金监管,严查工程质量,严把效益产出,切实把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以鲜明问题导向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中央纪委明确的乡村振兴领域8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纠治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和不按规矩办事,不顾基层实际,导致产业发展偏航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对照本地区年度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工作“空喊空转”,着力推动各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震慑作用,严肃查处在位不担当、在岗不作为、履职乱作为,甚至对惠民资金动歪念、伸黑手、谋私利,攫取国家资源,啃噬群众利益等“蝇贪”“蚁腐”,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资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以案促改促治,把办案、警示、整改、治理贯通起来,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推动真改实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强化遏增治本措施,利用“辽宁阳光三务”基层监督系统平台,统筹用好基层监督力量,以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为辽宁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