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07-06  来源:台安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为深入推进全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桑林镇、新开河镇部分村落实低保工作不力问题。桑林镇艾岗村聘用出纳员佐敏英,新开河镇杜大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全、南北河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长双、沙坨村原返聘人员周井法,上述4人对低保动态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低保金。2023年1月至2月,县纪委分别给予4人党内警告处分。

2.新开河镇部分村医虚假上报体检人数问题。2021年,新开河镇高力房村张洪涛、李中涛,六间房村魏淼,雷屯村张冲,南北河湾村柴华、赵帅,金马村金兆勇、林春生,王庄村李洪巨,谷家村杨天赐,何家岗村何建,上述11名村医为完成上级考核指标,在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中,虚假上报体检人数。2023年4月,县纪委分别给予11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多领取的绩效补助资金。

3.部分镇村宣传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力问题。高力房镇8名村干部、桑林镇2名镇村干部、桓洞镇1名村干部、新开河镇8名村干部、黄沙坨镇22名村干部,对残疾人补贴政策宣传落实不力,导致部分残疾人未及时申报领取“两项补贴”。2023年2月,县纪委分别给予上述41人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作风不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这些行为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扛牢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切实把“五个振兴”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实落地。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结合我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五项监督重点,深入排查纠治突出问题,堵住管理漏洞,完善监管制度,防范廉政风险。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坚决纠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以铁的纪律、严的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