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巡察利剑 实现震慑常在
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2022年,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查找政治偏差、纠正政治偏向,做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的工作要求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取得“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良好成效。
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任务
2022年,市委巡察工作紧扣党的领导职能责任,聚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开发区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对开发区腐败问题监督整治工作部署,以及省纪委监委一号文件有关要求,部署对1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常规巡察和腐败问题、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了一批产业转型升级进展缓慢、招商引资力度不大、体制机制僵化、招商承诺不兑现、审批服务事项不公开、园区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对经济体量较大、人口数量较多的 24 个乡镇(街道)开展提级巡察,发现了乡村振兴思路不清晰、落实惠农政策不精准、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累计发现“三个聚焦”方面各类问题1482件、移交问题线索214件。
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巡视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要求,把强化巡察整改和最大化运用巡察成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完善巡察整改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制定出台我市《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和《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明确责任要求,强化监督问效。
加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针对第一轮巡察发现的“行政执法队不担当履职”重点问题,下发市委巡察督办件,推动对全市29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大检查,发现12类91个问题,并针对发现问题推动全市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整改。梳理《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清单》,向15个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下发巡察整改建议,各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51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5个,补齐短板漏洞,推动破解共性难题。
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对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 19 个党组织和第二轮巡察10个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健全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深入贯彻党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以及省委《若干措施》,不断深化完善市县巡察联动贯通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巡察机构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坚持全市巡察一盘棋,统筹谋划市、县两级巡察全覆盖任务,特别是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总量差异,统筹处理好市级提级巡察乡镇(街道)与县级巡察村(社区)党组织的任务安排,高质量推进对基层党组织巡察全覆盖任务。
着眼提升巡察监督效果,积极创新巡察组织方式,有效运用多种方式,优化组合市县巡察力量,着力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强化对县级巡察的指导督导,注重发挥市县巡察联系点制度作用,定期深入县(市)区巡察机构,开展现场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组织开展提级巡察、联动巡察,加大对县区巡察干部的指导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市委巡察组老组员的经验优势,手把手、面对面向县级巡察干部传授方法和经验,切实提高县(市)区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逐步构建巡察监督战略格局
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既是职责所系,也是优势所在。市委巡察机构加强与市委统战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保密办协作配合,制定出台6个协作配合机制,在巡前情况通报、巡中合作协作、巡后成果运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实现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商请职能部门分别成立了巡察工作专班,根据巡察组需要,及时为巡察组提供专业咨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分别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开展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了各类监督的综合效应。
新起点、新征程,市委巡察工作将严格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为推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