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在鞍山市铁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铁东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吉阳
铁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受许家洋同志委托,代表区监察委员会报告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铁东区监委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实际行动,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基层监督治理成效明显提升。
(一)以深化“体制改革”为抓手,持续优化基层监察监督机构设置,建立完善基层监督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监督实效。一是赋予派驻(出)监督机构监察职能。明确赋予监察权,确保派驻(出)机构对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二是延伸基层监察监督触角。共派出10个监察办公室,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三是选优配强基层监察队伍。每个街道至少配备一名监察办公室主任,一名公务员身份的监察员和三名兼职监察干部。实施村(社区)监督员制度,全区107个村(社区)选聘214名监督员。
(二)以化解“信访矛盾”为抓手,充分发挥监督调查处置作用,从严惩治信访矛盾背后违法行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处置检举举报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厘清细化工作职责,首次明确了17种失责情况,为追责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坚持“三措”联动。采取“全面筛查、逐案研判,圈定重点、深挖彻查,跟进监督、精准问责”三大攻坚战法,对一批重点信访问题进行初核,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三是不断深化“显性工作法”,向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实效。强化“案前+案中+案后”沟通,让群众感受到监委的态度、速度和温度,最终实现群众对信访问题处置结果的满意度。
(三)以清扫“微腐败”为抓手,科学布局、联动发力、合围攻坚,深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修复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一是认真谋划、科学布局。坚持精准研判在先,对受领的“微腐败”案件进行逐件研判、逐件定策。坚持组建机构在先,从全委骨干力量中精兵选将组成清扫“微腐败”工作专班。二是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结合案情难易程度,采取攻坚克难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将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持续上访无果的案件列为重点攻坚内容,制定“定期+随机”相结合的工作调度制度,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三是带案下访、直面问题。区监委班子成员全员包案,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基层一线,坚持任务分解到末端、力量下沉到末端、问题解决到末端、矛盾化解到末端、效果评估到末端,确保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到位。
(四)以规范“三务”公开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辽宁阳光三务”现场观摩会精神,引导群众依托平台反映诉求参与监督。一是打破传统思维,坚决抓好观摩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重新建立“一公开三监审”审核监督模式,倾力打造区街村(社区)三级联动“阳光三务”公示公开体系。二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群众认可。坚持把公开事项作为“阳光三务”公开的核心放在首位,在广泛征求机关区直部门、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57个资金、项目、事务类事项进行公开,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三是强化监督职责,全面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围绕“公开审核、监督统计、通报预警、线下反馈、数据分析”五大功能,运用大数据监督方式,对公开单位和监管单位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与此同时将“阳光三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体系,对推进缓慢、工作质量和效果不佳的街道、村(社区)进行通报,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群众参与度23%以上,反馈满意度99.9%。
(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持续发力、精准施策,深化监督行动,务求监督实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协助区委、区政府成立区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委落实省市纪委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全区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动员部署干部大会”,将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分解为“2+4+83”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落实责任。二是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印发《关于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利用公交车站广告栏、《廉洁铁东》微信公众号、印发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卡等载体广泛宣传。遴选10个企业建立了营商环境监测点,选聘24名营商环境监督员。三是跟进监督推动巡视问题整改。推动省委巡视组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铁东5个具体表现整改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四是全面推行末端工作法。抽调骨干力量,采取“1+3”跟进监督模式,对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重点难点问题限时办理、专项整改,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惩治。
二、工作中的初步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要必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心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二是要必须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主责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在一线,必须牢牢抓好责任落实这一重要环节。着力构建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完整链条,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职,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合力。
三是要必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整治什么、纠正什么,多措并举解决群众的“痛点”、“堵点”,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当前,部分领域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层监督力量作用发挥仍有短板,尤其是部分正风肃纪监督员,还存在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区监察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建立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持续推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监督工作聚焦基层。坚持依靠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聚焦重点领域,构建有力有效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
二是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发力紧盯末端落实。健全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和基层干部责任清单,深化“阳光三务”工程,推动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等监管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深化基层“微腐败”大清扫,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信访矛盾有效化解。
三是强化数据监督赋能,全面提升基层监督效能。立足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为监察工作赋能,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聚焦民生、医疗、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重点领域,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数据比对、关联分析、筛选碰撞,让隐藏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无处遁形。
四是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正向发挥激励功效。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元素正向典型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双向教育功效,深化“寻找身边最美清风干部”活动,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各位委员,新形势新任务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区监委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抓监督、严问责,干一项成一项,积小胜为大胜,推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取得更大成效,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铁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