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11  来源: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今年以来,根据省、市纪委监委“1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稳步推进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台安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赵岩富违规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0年12月,赵岩富退休后,返聘为台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顾问。此期间,赵岩富违规接受某企业聘任,为该企业在园区内建设造纸厂提供便利,口头约定年薪10万元。2017年6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名下一辆奥迪A6L轿车过户至其名下,用于抵顶其此前担任顾问的薪酬。赵岩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赵岩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代勇违规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14年至2020年,张代勇违规接受他人请托,在涉企案件中给予照顾,并收受礼金和高档白酒,折合人民币6.92万元。张代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张代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台安县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洪昌破坏监管环境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刘洪昌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包粮食储备库、收储储备粮、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55万元。刘洪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刘洪昌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毫无纪法底线,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最大的无形资产,直接关系市场活力和发展竞争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站位发展全局,强化履职担当,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营造经济社会发展最优生态,全力打造“鞍心”营商品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一年攻坚突破,三年显著见效、五年全面优化”的目标,以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政治生态净化修复,紧扣八个监督重点,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中介机构、“不能办证”等专项治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坚持查处与治理并重,将正风肃纪反腐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治理有机贯通,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打通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为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