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代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2-09-25  来源: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日前,经中共鞍山市委批准,鞍山市纪委监委对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代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代勇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财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送给他人钱款;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以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张代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代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