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2-09-07  来源: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鞍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唐志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鞍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鞍山市铁东区纪委监委对鞍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唐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节日及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他人礼金;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唐志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破坏建筑领域营商环境,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鞍山市铁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鞍山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原副局长、二级调研员于东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鞍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鞍山市千山区纪委监委对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原副局长、二级调研员于东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东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为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

于东冶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千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鞍山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给予于东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卢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岫岩县委批准,岫岩县纪委监委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卢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未认真履行营运车辆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造成伤亡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卢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岫岩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岫岩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卢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鞍山市铁西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鄂文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铁西区委批准,铁西区纪委监委对铁西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鄂文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鄂文伟理想信念缺失,漠视党纪国法,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授意他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以虚开发票、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专项资金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

鄂文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铁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铁西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鄂文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