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县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来源:岫岩县委巡察办  访问量:次  


县公安局党委: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十六届县委第二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县委要求,现将《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岫岩县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于签收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领导班子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分别报送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整改情况党内通报材料、社会公开稿及不宜公开事项说明,并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的工作,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待解决后再报送补充报告。县委巡察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巡察反馈结束后,请及时将向党委的反馈意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讲话材料和党委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

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县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共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1次,听取汇报、表态发言共1次,下发调查问卷283份。设置信访举报箱33个、张贴巡察公告33张、公开举报电话2部、举报电子信箱1个。进行个别谈话13人次,走访基层单位33个三轮,查阅各类材料500余份。巡察期间,接到举报信件2件和举报电话3个。本轮巡察,巡察组发现各类问题6个,移交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3件。

2022年6月28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察组关于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盛为民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 “强化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推动解决问题,坚决用足用好用实巡察成果;统筹谋划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确保成案率”等四个方面的要求。7月26日,县委巡察办主任付文双代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常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报告》向县委书记专题会做了汇报。县委杜强书记强调“政府诚信问题很重要,关系到政府形象问题,是态度、思想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持续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违纪问题线索,要严格查处;对几个企业集团,要健全组织架构,加强班子建设”。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个别警种部门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存在超期限、久拖不办、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等问题。自2020—2022年公安局干警因以上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77人。二是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个别工作人员状态不振、作风不良问题较为明显。个别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干劲不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个别人员枉顾党纪国法、破坏营商环境、败坏公安机关形象,2020—2022年县公安局干警因以上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共42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罪,2022年3月16日,被岫岩县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政务服务环境缺乏“用心贴心”的优质服务

营商环境硬件设施管理不到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管辖内的城区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共66处,其中48个电子抓拍设备处于停用弃用状态,设备正常工作的只有18处。

二、意见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学习与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和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

2.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责任担当,加强个人服务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严明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管,创建素质高,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