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07  来源: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市人民检察院驻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冰沟村工作队队长宫洪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期间,宫洪军与驻村工作队队员在非工作时间、因非工作事由到饭店用餐,餐费总计7,000元,由该村主任负责结算;2018年3月,宫洪军等人使用给驻村工作队配备的公务用车到查干湖景区旅游;宫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宫洪军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宋长余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宋长余利用其分管海城市文星电影放映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安排该公司套取公款共计62,553元,用于其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宋长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宋长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铁东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原庭长郭洪梅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10月,郭洪梅在北京出差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到香山等地游玩,出差产生相关费用由案件诉讼代理人支付,并将相关费用再次在单位报销,共计3,791元;郭洪梅还收受该案件当事人礼金2,000元。2022年4月,郭洪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说明纠治“四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和不正之风相互交织,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公开通报曝光这些典型案例,体现出市委、市纪委监委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释放出拒腐防变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作风严起的强烈信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从理想信念上守起,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站在党的自我革命的高度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不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纠风惩腐扬正气,砥砺前进正当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对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置,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也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对党的十九大之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严明纪律支撑起作风建设的坚固“后墙”,持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