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22-04-28  来源: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原市国土局千景分局局长刘宏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0月,刘宏伟接受鞍山某饲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某请托,帮助联系违规办理其购买的位于上石桥村两栋别墅土地和房产更名事宜。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彭某为感谢刘宏伟帮助并求得关照,多次送给刘宏伟高价白酒、红酒及节日礼品,共计1.5万元;刘宏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刘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铁西区永发街道南地号村两委委员崔宝玲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21年10月,崔宝玲以给儿子购房为名,在家中举办“乔迁宴”,邀请其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2,400元。2022年1月,崔宝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市朝鲜族学校原校长沈庆斌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3年至2016年,沈庆斌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及他人车辆加油,共计18,897.28元。2022年3月,沈庆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案件有的是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的是巧立名目大操大办,有的是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始终存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觉悟,清醒认识到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的失守,坚持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问题,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做到预防在先、提醒在前。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了解、发现分管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新时代作风建设阶段性特征,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采取“室组地”联动模式,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以“节点”为“考点”,紧盯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车私用等违反“十二个严禁”问题,对发生在节日期间的重要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迅速反应,对“四风”问题精准打击,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