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时间:2022-04-01  来源: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省、市纪委1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稳步推进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鞍山市银珠米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邢桂富贪污国有企业购粮款,破坏“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问题。2004年至2015年,邢桂富与他人合谋,利用其职务便利,使用鞍山银珠米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和资金,在外收购水稻并赚取差价,贪污市第五粮库、鞍山银珠米业有限公司公款130万元;邢桂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邢桂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城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时任主任杨春诚在土地挂牌出售工作中履职不力,破坏“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10年8月,杨春诚在负责中国北方水暖城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期间,审核不细,把关不严,违规将海城某纺织有限公司正在合法使用的土地挂牌出售,导致同一土地产生了两个土地使用权人,造成该企业合法土地使用证无效,损害其合法权益。2022年3月,杨春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千山区甘泉镇管饭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盛世刚对无证采矿行为监管缺失,破坏“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问题。2013年至2021年,盛世刚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该村无证开采砂石行为进行制止或上报,导致村矿产资源严重受损。2022年2月,盛世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件,有的是违规经营、贪污国有企业钱款,有的是服务企业不用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有的是放松监管、对非法采矿行为置之不理。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相关企业和群众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对相关人员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树牢服务意识和“亲清”政商观念。

“十四五”期间,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只有高标准打造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的营商环境,才能在推动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守住底线、真诚服务,做到亲而有道、清而有为,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破解为企业服务、为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奋力在全省振兴发展中走在前列。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关于营商环境1号文件部署要求,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8个环境监督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织密织牢市场运行的制度规范。依法惩治以儆效尤,严肃问责倒逼严管,敦促规范市场秩序,以“硬监督”助力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软实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