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开发区案件通报
时间:2022-03-09  来源:经开区纪工委  访问量:次  


 

2021年,经开区纪工委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变,狠抓整治腐败,全年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组织处理33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将2021年查处的案件通报如下:

1、宁远街道宁远医院原院长马平违纪案件。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时任宁远医院院长马平通过指派他人伪造劳动合同,制定虚假工资单的方式,将给兼职大夫孙某的工资分成两部分发放,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马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鞍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办主任何凯、四级调研员高晓燕、督考办副主任杨智博三人违纪案件。2012年3月,时任经开区党办主任高晓燕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有意省略民主推荐的重要环节,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时任党办工作人员杨智博,不能坚持党性原则,无视拟提拔人员原始档案中存在的一系列违规问题,默许他人擅自篡改,并亲自编造档案材料,用问题档案捋顺提拔手续;时任党办主任何凯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干部选拔,允许问题干部私自留存并篡改人事档案,授意下级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任用条件的干部被提拔任用。2021年5月,何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晓燕、杨智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远街道公职人员邱吉旭违法案件。2020年10月29日,邱吉旭因殴打他人致其受伤被辽阳县公安局给予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邱吉旭受到警告处分(政务)。

4、宁远街道新堡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蒋光成、原村委会副主任张锡刚违纪案件。2018年9月,宁远街道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1月,宁远街道新堡村对排查出的5户违规“大棚房”进行了整治,并全部整改完毕。2021年6月,鞍山经济开发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排查中发现宁远街道新堡村存在“大棚房”反弹和新增问题。时任新堡村党总支部书记蒋光成、村委会代主任张锡刚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9月,蒋光成、张锡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宁远街道包董岳村治保主任张凤华违纪案件。2020年,宁远街道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张凤华作为网格员,未正确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在包董岳村耕地违建排查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双赢饭店违法占地问题上负直接责任,2021年9月,张凤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宁远街道二台子村农业耕地管理员李东斌违纪案件。2021年,李东斌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宁远街道二台子村1737平方米土地问题上负直接责任。2021年9月,李东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达道湾街道达道湾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宗亮违纪案件。2020年6月,鞍山市七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运粮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鞍山经济开发区达道湾街道达道湾村耕地383.7平方米(未占基本农田)建设三层钢筋水泥楼房一座。张宗亮未能在施工阶段及时发现七星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2021年9月,张宗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达道湾街道宋三台子村原会计史素秋违纪案件。2007年至2018年,史素秋利用办理地保金的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地保金及孳息合计人民币27,570元;因工作不认真负责,多发放地保金人民币40,204元。2021年10月,史素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9、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办主任陈骝违纪案件。2006年,陈骝受时任鞍山连亚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兰某请托,担任鞍山连亚物流有限公司的挂名股东并任董事长,2009年转变为公务员身份后,虽未实际在鞍山连亚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但仍然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并于公司任职。2021年12月,陈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办科员李飞飞违纪案件。2015年,李飞飞借出差黄山培训的机会到上海探亲,违规报销个人出行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12月,李飞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鞍山经济开发区统战群团办副主任马广宁违纪案件。2011年,时任鞍山达道湾工业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广宁负责筹备2011年2月在市税务局活动中心举办的2010年度管委会表彰大会及春节联欢会和2011年7月在原一中电教馆举办的七一红歌文艺汇演活动,活动结束后的2011年至2020年期间,马广宁一直未将借款予以核销。2021年12月,马广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鞍山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副主任刘晓非违纪案件。2015年至2019年,刘晓非在管理食堂期间,用食堂经费核销其他无法入账的公务费用,将公款存入其他私人账户用于支付食堂支出。2021年12月,刘晓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宁远镇小学中心校幼儿园园长汪素清违纪案件。2015年至2021年,汪素清多次借儿子结婚、孙子满月、父亲去世等原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12月,汪素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4、达道湾街道衡业社区孙治超违法案件。2018年6月5日,孙治超犯强奸罪被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5月,孙治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5、宁远街道二台子村原会计李君违法案件。2009年至2012年,时任二台子村会计的李君利用职务的便利,通过在村内支款凭证钱数的前面留下空隙,并在村书记和取款人签完字后,在之前所留的空隙前面添加数字和虚写支款凭证人名和钱数的方式,将多出的钱财占为己有,侵占村里资金。2014年3月10日,李君犯职务侵占罪被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21年5月,李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6、达道湾街道小营盘村胡勇违法案件。2018年6月28日,胡勇因犯开设赌场罪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1年12月,胡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7、鞍山亨通阀门有限公司法人姚辉违纪案件。2012年,在鞍山市公安局办理某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姚辉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数额巨大。2021年12月,姚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