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截止2022年3月7日,十五届区委第二轮巡察3个巡察组完成对7个被巡察党组织的进驻。至此,十五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全面展开。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和区委部署,本轮巡察对区财政局党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同时延伸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了解情况。
区委巡察组将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政治偏差。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等3方面开展常规巡察;第三巡察组围绕营商环境建设,聚焦履行主体责任、诚信政府建设、司法权力运用、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审批权力运用、监管权力运用、中介服务、幕后交易、干部担当作为等9个方面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根据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区财政局、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12-6624050;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12-7333393。
第二巡察组: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12-6631170;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412-8052855;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412-6607730。
第三巡察组: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同时延伸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了解情况,联系电话:15604126667。
电话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9时至17时。
信件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340号(收件人:区委巡察组;邮编:114031)
信访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