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届市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及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公告
时间:2022-02-25  来源:  访问量:次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于2022年2月28日-5月20日,集中开展十届市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及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常规巡察分别为兴海街道、响堂街道、东四街道、工信局、商务局等5家单位党组织。

常规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从“三个聚焦”监督入手,重点巡察以下内容: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落实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作为、尽职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了解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同时,加强对被巡察单位选人用人、意识形态、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委巡察组受理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部门(科室)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统一移送纪委监委信访室。

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围绕《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重点检查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招商引资、审批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中介、市场服务、司法等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主要巡察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重点延伸市场监督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人社局、司法局等单位,并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局、国家电网及金融单位作为了解对象,专项巡察中发现问题可延伸至市直属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执法、征收、奖励、给付职能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

一看各职能部门、镇街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着力发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中梗阻”问题;

二看诚信政府建设情况,着力解决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投资容易建设难问题;

三看司法权力运用情况,着力查找涉企案件久拖不办、久审不结、滥用司法权介入民事纠纷等影响经营问题;

四看行政执法权力运用,着力查处滥执法、乱处罚、多头执法、有案不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

五看审批权力运用,着力破解审批时间过长、流程过繁、互为前置、推诿扯皮等群众“办事难”问题;

六看监管权力运用,着力改变监管单位伸手过长过频、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纵容违法、以管谋私、“猫鼠一窝”等问题;

七看规范中介服务,着力检查黑中介、与职能部门利益挂钩的“红顶”中介、事业单位及国企利用职权违规收费、超范围标准收费、在收费服务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提供虚假结论等问题;

八看整治幕后交易,着力整治违法招标采购、非法集资、水电等能源供应行业“卡脖子”、黑恶势力抢夺市场、掠夺资源、强买强卖等问题;

九看干部担当作为,着力惩治在营商工作中懒政怠政、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问题;

十看专业市场环境,着力解决滥用管理权干扰掣肘市场经营,强制划定经营范围区域、强制物流运输及利用职权谋取市场摊床、对电商平台监管不力等问题。

专项巡察组确保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投诉人信息进行保密,望全体市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积极反映问题。

巡察反映渠道:

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

受理诉求电话:15604206060

第一巡察组:

巡察兴海街道

受理诉求电话:0412-3313020

第二巡察组:

巡察市东四街道、市工信局

受理诉求电话:0412-8055008(东四街道)

              0412-3221762(工信局)

第三巡察组:

巡察市响堂街道、商务局

受理诉求电话:0412-3238012(响堂街道)

              0412-3605588(商务局)

 

市委巡察组每天电话受理诉求时间为早8点--晚5点,其他时段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映问题。

受理投诉电子邮箱:zghcswxcb@163.com   

举报信函邮寄地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95号

          收件人:市委巡察办转市委巡察组

邮政编码:114200

 

特此公告

 

中共海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