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区纪工委组织机构
时间:2021-09-07  来源:高新区纪工委  访问量:次  

高新区纪工委内设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公务接侍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派驻(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高新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高新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高新区有关规范性文件。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转办及其他单位(部门)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工作等。

负责审理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查的违反党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办理的申诉案件等。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二)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市监察委员会赋予的监察权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三)党风政风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区纪工委监委派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