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台安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承担县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纪委监委机关
第二部分 台安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收入预算1379.59万元,支出预算1379.59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21年预算公开数与2020年一致,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用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台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5.6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增加6.8万元,上浮23.6%。主要原因是独立办公楼,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主要用于。
(四)预算绩效情况
台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项目绩效预算目标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台安县纪委监委及所属单位2021年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