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05-24  来源:海城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1、孙东,海城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曾任海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在担任海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认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该局因未能发现朱某申报材料中存在问题,致使朱某违规获得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10月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潘霖,海城市交建集团建通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曾任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海城市道桥建筑工程经理助理。在担任交建集团道桥建筑工程经理助理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11月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霖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王永吉,八里镇拉古村委会原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在担任八里镇拉古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他人占用集体土地违建别墅。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11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永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