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4年,马家店村从相关企业领取的管理费未入村财务账及县定点帮扶单位捐赠的扶贫款未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集体支出,捐赠的电动车未入村级固定资产帐,一直由姜显家个人使用,上述违纪行为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姜显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