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办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截至2021年3月18日,十二届市委巡察市检察院、海城市检察院、立山区检察院工作全面开展。
3月16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十二届市委巡察市检察院、海城市检察院、立山区检察院动员部署会议,宣布了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对巡察市检察院、海城市检察院、立山区检察院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全面把握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确保巡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始终;要牢牢把握巡察监督重点,不断提高巡察监督精准度,在市县巡察“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检察院职能责任,进一步找准监督重点,更加精准、客观、全面地发现问题、研判问题、反映问题;要高质量发现问题,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抓住巡察关键环节,利用多种巡察方式,强化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推动形成高质量的巡察成果;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打造过硬的巡察队伍,为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3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各被巡察党组织传达了十二届市委巡察市检察院、海城市检察院、立山区检察院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各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市委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集中进驻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如下:
巡察市检察院巡察组联系电话:0412-2299311
巡察海城市检察院巡察组联系电话:0412-3608030
巡察立山区检察院巡察组联系电话:0412-6633158
电话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9时至17时。
信件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9-9号(收件人:市委巡察组;邮编:114000)。
信访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