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两起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0-12-31  来源:高新区纪工委  访问量:次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纪的警示作用,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现通报两起典型违纪案件。

1、原红岭街道办事处主任洪边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11月,洪边疆作为红岭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与社会自然人苏某某签订商业网点《租赁协议》,用于开设汽车保养项目。在该《租赁协议》中,网点地址与管委会审批通过的租赁条件不符。2019年3月苏某某私自将红岭家园3号楼的一处网点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洪边疆在发现此问题后仅向苏某某提出警告。洪边疆的行为给本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违反了工作纪律。2017年4月及2018年4月,洪边疆利用本人及其亲属、同事等人筹集的资金借给其管理服务对象苏某某,以获取高额利息,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20年11月,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洪边疆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第三招商事务部副部长王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4月、2018年9月及2019年1月,王海先后筹集资金借给管理服务对象苏某某,以获取高额利息。2017年9月起,王海又从刘某某、张某某、葛某某手中分别筹集资金借给苏某某,并将所得高额利息按三人的借款额度进行分配。2019年6月,苏某某在取得红岭街道办事处返还的租金后,以为其请托为名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王海,王海将此据为己有。王海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20年11月,高新区纪工委给予王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这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底线意识不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知肩负的职责使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精准执纪,以监督工作实际成效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