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0-12-26  来源:岫岩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县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持续释放作风整顿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严肃查处的两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昌分局原副局长佟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索取监管不力问题。

2019年7月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昌分局原副局长佟勇和工作人员杨某未依规着工作装、未出示执法证,对阜昌街道办事处某超市进行检查,以该超市存在违规行为为由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超市经营者李某到阜昌分局做笔录。事后,佟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超市经营者李某索取两条共价值560元的“南京十二钗”香烟。此外,自2013年至2019年,涉黑人员洪某俊等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昌分局辖区内无照违规经营寄卖行茶社长达六年佟勇违反工作纪律,监管不力对洪某俊等人无照经营一直未予查处致使辖区内长期存在无照经营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佟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经县监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佟勇同志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二、县综合执法局环保大队原大队长李万军利用职务便利强迫交易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县综合执法局环保大队原大队长李万军(于2018年3月辞去公职)在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期间,为了向餐饮商户销售油烟净化器牟利,伙同马某朋成立岫岩县油烟净化器经销处,利用职务便利,强迫岫岩县内42家餐饮商户购买其经营销售的油烟净化器等设备,销售金额共计32.15万元,非法获利9.56万元。2020年8月17日,县法院认定李万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56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李万军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件暴露了个别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弄权勒卡,遇事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个别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强买强卖,与民争利,破坏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对上述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岫岩县纪委监委对破坏营商环境“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真正扛起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主动作为、担当尽责,打通“中梗阻”、整治“推绕拖”,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主人翁”意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实效、干实事,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加大监督问效、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决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