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时间:2020-12-17  来源:铁西区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鞍山市铁西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一、办公室(组织部)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

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涉案款物保管及上交国库等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报送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及其他监察对象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本级以及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情况。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指导、参与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有鞍山市铁西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