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区纪检监察机关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强化日常监督,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发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风化俗。现将2019年以来我区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区教育局副局长薛伟良、李亮,时任第五十一中学教导主任高峰,时任中华小学校长陈杰,第五十一中学教师宋鸿璐,违规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6年1月薛伟良、高峰,2018年1月李亮、陈杰、宋鸿璐,应美国印第安纳州发现中学邀请交流考察期间,违规将非必需行程中的洛杉矶、华盛顿、纽约3地旅游观光的费用在差旅费中报销,金额共计2.2万余元。2019年5月,薛伟良、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峰、陈杰、宋鸿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房产立山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尹显辉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至2018年期间,尹显辉对上级文件精神研究不细,把关不严,导致房产立山有限公司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高温津贴,金额共计42,960元。2019年8月,尹显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王传恩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7月、10月,在区教育局工会组织庆祝教师节大合唱展演及职工羽毛球比赛中,王传恩违规发放误餐补贴,金额共计42,400元。2019年12月,王传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时任原深北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张波、时任原深北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刘元颖、原深北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会计田冰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3月和2018年6月,张波两次批准给刘元颖、田冰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金额共计3,210元。2020年6月,张波、刘元颖、田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时任友好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科员郭军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2月11日和2018年3月12日,郭军2次使用公务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并报销,金额共计630元。2020年6月,郭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区环保监测站站长王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9年5月,区环保局搬迁并重新分配办公室,王新(事业正科级)办公室超出规定面积1.76平方米。2020年6月,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典型问题,有的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补贴,有的假公济私违规私车公养,有的心存侥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这些违纪行为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甚至发生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破坏风气,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抓严管、守土尽责,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按照《关于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回头看”的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对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督,从源头防范问题发生,实现长效常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统计指标体系”调整后的新变化新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重要节点、多发领域,纠建并举、健全执纪监督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中共立山区纪委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