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洪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0-11-11  来源: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日前,经辽宁省纪委监委批准,庄河市纪委监委对鞍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洪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洪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参与“政商圈子”,充当其以案谋私的“前台”,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影响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涉黑人员保护伞,向群众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销毁举报信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刑讯逼供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灿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庄河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