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0-10-27  来源:海城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王旭光,海城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曾任海城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在担任海城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考察期间到景区旅游;违规用公款核销个人旅游费用。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8月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旭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刚,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英落分局局长,曾任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办公室党组成员。在担任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办公室党组成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辖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9月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李广英,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在担任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管辖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9月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广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是当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违规用公款核销个人旅游费用,有的违规收受管辖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这些都反映出当前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有些隐形变异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都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