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此外,设有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为所属事业单位。设有鞍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