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洪鹏,英落镇草庙村村民,曾任英落镇草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担任英落镇草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责,致使村集体资产流失。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8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代洪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