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坤,海城市税务局二分局科员,曾任海城市地税局管理三科科长、海州税务所所长。在担任市地税局管理三科科长、海州税务所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私车公养,并用公款核销车辆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报销司机工资。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1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兆坤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8,900元,上缴国库。
崔远旺,海城市马风镇环境办主任,曾任马风镇镇长助理。在担任马风镇镇长助理、分管综合执法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以加班补助名义发放补助并领取6,000元。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3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崔远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张会忠,海城市西四镇中心校校长。在担任西四镇中心校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父母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同事及下属给予的礼金。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7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张会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回秀复,海城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曾任海城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在担任海城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考察期间到景区旅游;违规同意他人用公款核销个人旅游费用。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8月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回秀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件,有的是违规私车公养,有的是违规以加班补助名义发放补助,在操办父母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同事及下属给予的礼金,用公款核销个人旅游费用,顶风违纪、影响恶劣。这些腐败助长了奢靡之风、带坏了社会风气,更滋生了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