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0-08-26  来源: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回头看”工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朱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理了由辽宁成金律师事务所为被告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并维持一审判决被告胜诉。2017年春节前,该庭长朱安收受该律所主任王晓岗礼金20,000元;朱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市中法党组给予朱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铁东区中医院院长苗春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在未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下,苗春义私自同意该院财务科以新增1名财务工作人员的名义,每月套取工资2,000元,用于该科其他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12,000元。2020年2月,铁东区纪委给予苗春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立山区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原站长王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9年5月,立山区环保局搬迁并重新分配办公用房,王新所分配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为19.76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1.76平方米。2020年6月,立山区纪委给予王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侯宝洪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9年3月,侯宝洪在为其儿子操办婚礼期间,违规宴请其单位下属同事并收受礼金,共计9,700元。2020年6月,千山区纪委给予侯宝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有的是违规接受管理对象礼金,有的是巧立名目发放补贴,有的是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的是借操办喜庆事宜敛财。这些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我行我素,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严的标准贯穿于纠治“四风”全过程,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发挥好“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知肩负的职责使命,持之以恒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深刻理解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享乐奢靡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进作风全面好转,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