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0-07-14  来源:海城市纪委监委  访问量:次  


李强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计量站原站长在担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计量站站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3月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温延宇,海城市感王执法大队队员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温延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放行无调运单的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出境,收受他人财物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3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温延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冰,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计量站原站长。在担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计量站站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放行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出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个人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4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