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鞍山市千山区纪委监委消息:2019年10月24日,千山区监察委员会对夏秋利挪用公款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20年4月9日,将夏秋利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09年2月至2013年12月,夏秋利利用担任千山区财会管理中心会计的便利条件,趁出纳员刘畅着急外出之际,谎称其管户单位急用现金为由,多次取得现金支票后到鞍山银行千山支行营业部提取现金,先后挪用公款共计23次,累计金额人民币182.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黑彩等,返赃金额人民币90万元,尚有人民币92.5万元未退还。
夏秋利在任千山区财会管理中心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鉴于其已退休,经2020年4月9日千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夏秋利取消退休费待遇。
夏秋利简历
夏秋利,女,汉族,1960年9月13日出生,大专学历,1980年10月任鞍山市粮食局会计,1989年11月任千山区妇幼保健所会计,2001年1月任千山区财会中心会计,2015年10月退休。